台大教授所敎出來民法憲法及商事法都90分以上且修過保險學的人 , 說沒人遇過
=只要人平安就好=, 真的說的很好!! 但相信發生在她身上就搶天呼地!!

1.遇火災, 當下是否所損害部份已拍照存證
2.損害清單列舉先區分動產與不動產兩大部分
動產是否能證明購買時間與價格, 否則就已耐用年限1/2為準計算損失(包括家具衣物水漬及煙薰損害)
不動產損害區分工資與材料, 工資不扣折舊(煙薰是最難估算)
殘餘物計算清理費用
列舉清單說來簡單做來很難, 非有專業知識無從著手, 與產險理賠人員的拉鋸戰也不是一般人能做的事
3.民法規定的精神損害為財產外的損害但限定在人格權, 因此沒有體傷勢無從要求
4.調解是最佳的處理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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